十分钟后,我舒畅地打了一个饱嗝:“啊,饱暖思****。”
周暮晨的笑容那么温柔,之前的怒气全消失了:“嗯,好诗,好诗!”
满天繁星下,我第一次爱的这个人,完全没有原则地宠爱我,不计较我的过错,不理会我的任性。
吃饱了的我开始给他制定与女生交际的规则:“首先,不准给她们买蛋糕,她们给你买的你要丢掉以示贞洁……”
他捏捏我的脸:“好,全答应你。”
我忽然感动得有点想掉眼泪。
我拉拉他的衣角,朝他嘟起嘴巴:“喂。”
他挑起眉毛笑,左耳上那枚货真价实的钻石耳钉随着他头部的摆动折射出璀璨的光芒。
那是我们的第一个吻,干净,纯洁。
孔颜,如果,没有孔颜的话……
我是说,如果。
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很久很久之后,我几乎都不太记得我第一次见到周暮晨时的感觉,可是我依然能够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见到孔颜时的感觉。
“美若惊鸿”这四个字就是当日孔颜坐在我面前,我脑袋里唯一的直观反应。
后来,我见过很多美女,她们都有小小的面孔,精致的五官,可是没有一个能像孔颜那样在顷刻之间,被我的大脑深深地铭刻。
她有一张无可挑剔的面孔,她看着人不说话的时候,眼神里也会有无数的缱绻和妩媚,可是整个人的气质犹如空谷幽兰。
我在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就深深地为之折服。
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周暮晨,明白了所有爱慕孔颜的人。
不过,仔细说起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见到她,我并没有看到她的脸。
那只是一个背影,在白色的背景之中,在医院里特有的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之中,所有的细枝末节都被隐去,徒留一个清晰的、凸显的、骄傲的、孤寂的背影。
我的男朋友周暮晨是典型的纨绔子弟。
家境优渥的他会唱歌,会抽烟,会喝酒,会飙车,会看时尚杂志,会玩电动,会打一手很漂亮的台球,会有很多女孩子喜欢。
可是,他不会静下心来背一篇课文,或者做一道数学题。
身为应届高考生的周暮晨每天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复习功课,而是跟他同样吊儿郎当的女朋友—程落薰,也就是鄙人,打情骂俏。
不过偶尔我也会展示我懂事的一面。
只可惜,每当我忧心忡忡地提醒他距离高考不足百日时,他都会笑嘻嘻地反驳我:“我们班那个学习委员,傻子一样,上课给她男朋友绣十字绣,老师站在她后面都不知道,手举得像抽风,那亮晶晶的针差点刺到老师脸上。后来那个绣了一半的东西—看不出是猪还是猴子,被老师直接没收了。跟她比,我还是收敛多了。”
他一耍起赖,我就拿他没一点办法。
他对我笑一笑,我就丧失理智了,哪怕他说月亮是方的,我也会跟着附和,对!每个角都是直角!
我愿意陪他做任何事情,哪怕我什么都不干,就坐在他身边看着他,都觉得非常开心。
那应该就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没有伤害,没有亏欠,没有辜负,所有的丑陋都还没有登台,空气中都是甜美的味道,我知道,我在爱。
我确认,那是爱。
直到周暮晨接到那个电话前一秒,我都一直沉浸在自己营造的幻觉里,以为这样手牵着手走下去,就是天长地久。
我怎么会知道,那个电话之后,我的人生翻开了一个新篇章,从此之后,很多事情,都跟以前不同了。
那时周暮晨用的是Nokia3250,就是那款屏幕跟键盘可以旋转得像脱臼一样的手机。
我第一次看到活人用Nokia3250就是他,当时,我心里就产生了一个龌龊的念头—据为己有。
他的电话号码我能够倒背如流,可是当时我不知道,除了我之外,还有人甚至早我之前很久就对那十一个数字烂熟于心。
周暮晨的电话响起之前,我们在KTV唱歌,晚场的价格是最贵的。
说起钱,他总是一副痞子样:“不就是钱嘛,哥哥有的是钱。”他每次说那句话时我都觉得他像旧社会的地主,而我就像他抢回来做小妾的民女。
很快,我就知道我的感觉没有错,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当时我正死皮赖脸地点了Twins的歌—《眼红红》。大屏幕上的阿娇美得没话说,我逼迫周暮晨承认我长得像她,他斜着眼睛一边抽烟一边点头:“嗯,都是女的。”
我用非常不地道的粤语唱了两三句,自己都觉得愧对Twins时,放在桌上的Nokia3250振动了。
我没有看到那个名字是谁,可是周暮晨在第一时间脸色就变了。我看着他接通了电话的同时也拉开了包厢的门。
一分钟之后,门推开了,他靠在门边神色复杂地对我说:“落薰,我有一点事情先走,你自己回去,注意安全。”
我张开嘴还没来得及叫一声他的名字,他就风驰电掣地跑了,我丢掉麦克风,紧跟着追出去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其实,我只是想问一问,究竟什么事情那么重要,重要到,这么晚你可以丢下我一个人。
我茫然地回到包厢,银幕上依然是阿娇那张漂亮的脸。我张开嘴,想要跟着她一起唱,却发不出声音来。
那些歌词像写在水面上的字,一行一行地消失。
我最初脸红现在双眼通红,再幼稚还是觉得恋爱如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