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3 / 3)

第二,违约金问题,是依据约定的执行,还是依据法定的执行。

以上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这样办理,是否更加合理一些?

先看约定的执行。

(1)债务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合同约定收取债务人的违约金;

(2)债务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权人无担保合同约定,不能收取债务人的违约金;

(3)债权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务人有权依据担保合同约定收取债权人的违约金;

(4)债权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务人无担保合同约定,不能收取债权人的违约金;

再看法定的执行。

(1)债务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权人无担保合同约定,但主债权合同中有约定,债权人有权依据主债权合同约定收取债务人的违约金;

(2)债务人没有合同记载的违约行为,但担保物或者担保的权利,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制度,或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根本利益,同时因虚假担保合同对于债权人造成被罚款等实质上、精神上的损害,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收取债务人的违约金;

(3)债权人违约的事实行为已经发生,债务人无担保合同约定,但主债权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有权依据主债权合同约定收取债权人的违约金。

以上三种“法定的执行”是主要的例子,如果对照合同法第52条五大类“无效合同”来排列,还可以举出一些可以法定执行的地方。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般是与银行存贷款利率挂钩执行的。由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制度,法学界也不好对此作出断定式的解释,只能是顺其自然。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法释[2000]34号)。

目前商业银行的贷记卡消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担保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以此参照应当可行。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3条

相关名词: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