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3 / 3)

国有土地用于农业途径,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通过组建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牧场等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有的还没有完全开发利用,需要整合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以促进国有农业和集体农业的共同发展。有的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的由单位包括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本条款所列的是国有农用土地承包方面的内容,不实行国有农用土地承包方面的不在此列。

国有农用地承包,只是国有农业企业的一个选择方式之一。各地国有农场包括林场、牧场、渔场,可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需要分工,更需要协作。中外农业发展历史告诉也明白地告诫人们,土地零碎化、作业分散化和产业私有化,是不利于机械化、水利化、合作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是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和谐发展和集约化发展的。有鉴于此,国家一直不反对国有农用地承包,也不提倡国有农用地“一刀切”式的完全、彻底的承包,更不提倡如农村组织那样一律包产到户,完全搞单干制。

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法律适用,除了适用于本物权法以外,主要从以下几部法律中找出相应的座标。毕竟物权法总共只有11个条款,显得很单薄。毕竟全民所有制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物权化方针与集体所有制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物权化方针多少是有一些区别的。本条款说“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指的是“有关规定”,而不是“全部规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法律适用需要对症下药,不能完全照搬、刻舟求剑、东施效颦。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34条

相关名词:

国有农用地承包法律适用简析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