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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3 / 3)

抵押物孳息的归属是限制性阶段性归属,抵押权人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的权利弱于质权人的和留置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法系中,留置权人的权利最大,质权人的权利与留置权人的权利相差无几,唯有抵押权人的权利最小而且行使权利的时间最短。

质权人可以从其权利设立时起即可开始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进行占有,可以边占有边收取质押物孳息或者权利孳息,直到清偿质押债权时为止。况且,质权人可以在事先未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的情势下,也能占有所质押财产或者权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所有这些优越条件,是抵押权人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所不能企及的。

留置权人可以从其权利设立时起即可开始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进行占有,可以边占有边收取质押物孳息或者权利孳息,直到清偿质押债权时为止。况且,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和取得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是最为自由的。在取得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时,全部是法定的取得权。所有这些优越条件,是抵押权人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所不能企及的。

抵押物孳息的取得,有时间的限制和执行者的限制。一般而论,抵押权人要等到抵押期限届满,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措施来间接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至于“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出现,抵押权人或许适当提前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或者不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措施来间接收取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自由程度和时间,远远不及留置权人和质权人的权利水平。

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维度,应当优于一般债权人并优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其他一般的物权人。抵押权人相对的收取孳息的优先权,来源于担保法锁关系和对于债务人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收取孳息的优先权(副优先权),附属于并得益于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所有这些,是一般债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所不能企及的。

总体上,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可居于第三极或第三等级的权利,仅次于留置权人和质押权人的权利。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6条

相关名词:

所有权型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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