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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 / 3)

二、一般分析

1.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内部自主的制度。通常,内部按份共有人为使闲置资产盘活起来,使共有物发挥效用,或者为了保值增值,采取灵活形式与积极措施,应对机械磨损与精神磨损,但以按份共有人共同商定为前提。

盘活不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出租、流转、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盘活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一般投资、风险投资、机械更新换代、产品更新换代的方法来解决,也不排除采取出租、放贷、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

内部关系中,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原先基本上处于静态的权利义务,而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基本上是动态的权利义务,并可以促进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由静态变为动态。

当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也是有关联的,使用权目标管理是作用权目标管理的一个标志。其共同目标都是为了物有所用,物尽其用,促使共有物保值增值。但是,使用权的使用价值是就其物的个体、微观而言的,而作用权的作用价值是就其物的全体、宏观而言的。

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是不包括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在内的作用权关系。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系列中,产生了信托式物权支配即间接支配形式,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就不直接介入作用权按份共有圈子里来了;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了土地享用权,国家、集体不与农民争利,由农民的土地按份共有制成就了土地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并且涉及到亿万农民的利益;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因各种原因而放弃了作用权按份共有的权利。

因此,大体上说,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是不以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并存,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可合亦可分,这并不奇怪。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尽管是相对自由的,其利益均沾机制,往往取决于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放权让利程度。这其中,除了法理物权可以解释的以外,政策物权给予了弹性的空间。政策物权是国家给予作用权按份共有人以特殊照顾,主要是对于农民的照顾。

以上提到,通常,微观上的使用权是不改变物的使用属性的,而宏观上的作用权是可以改变物的作用属性的。比如,一块庄稼地只种庄稼,这就是土地使用权;如果改变庄稼地的使用属性,将庄稼地改为种植水果,或者用于放牧牛羊牲猪、挖鱼塘放水养鱼等,这就是作用权的范畴了。又比如,如果改变庄稼地的使用属性,将庄稼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盖房屋、商场商铺、厂房等,土地面积不变,但土地作用权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巨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也随之改变了。国家对于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作用权人的态度是区别对待的,在大农业范围以内,国家的政策相对宽松一些;在大农业范围之外,国家的政策相对严格一些。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所揭示的事物,不仅仅是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的客观存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了物权法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即所有权按份共有内部关系的法律漏洞。这些漏洞,需要专门法、行政法来加以弥补,否则,所有权按份共有人误入歧途就后悔莫及了。

3.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指两组以上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组成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按份共同享有同一标的物的作用权并共同承担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自的实力,使同类共有物发挥更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