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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2 / 3)

笔者2005年就写作一篇《如何面对国有“垄断”企业?》文章,2012年初写作《吴市场们无权谈仇富与仇腐》的文章,驳斥所谓“反垄断”的言论,提出国有企业控制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法的。保持国有企业的相对控制地位,是符合宪法“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原则的;况且,所有大牌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是全民持股的公司,何“垄断”之有?那么房地产公司不是垄断行业,结果成为最大的暴利行业,不断窜高的房价,动辄2万、3万多元甚至于十几万元的平方米单位房价,广大消费者根本无法忍受,连国土资源部的部长也声称自己买不起房子;而石油涨价几毛钱,比较商品房一涨就是几千元,这算得了什么呢?那么,中国的钢铁行业,不是国有垄断行业,各个地区盲目发展钢铁厂,各个地区都搞公私合营,村村点火,家家冒烟,恶性竞争。所有这些,说明了中国人包括中国国企窝里斗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上级国企对下级国企,中央国企对地方国企,确实需要团结互助。但是,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利用职权侵犯弱势者,侵占下级或者国企资产,也是不允许的,应当依据物权法“平等交易”原则和物权保护原则进行。这种恶性的窝里斗,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二戒太贪心

所谓的太贪心,指的是大型国企和国企经理人不要有贪欲,凡事应当适可而止,不要折腾国家、折腾中小国有企业、折腾企业职工,也不要折腾自己。

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有过“抓大放小”的经验教训。有的人错误地理解“抓大放小”的含义,认为大国企吃掉中小国企是理所当然的。有些中小型国企本来经营得好好的,却以“抓大放小”等名义将这些中小企业无偿地收归已有。这也是不允许的,应当依据物权法“平等交易”原则和物权保护原则进行。这种恶性的窝里斗和太贪心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中小型国企,或者下级国企,也是一个物权权利主体,享有自己的信托所有权。无论是中央的或者是地方的中小型国企,都有独立的人格和权利,不能动辄以“抓大放小”的含义,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吞并,更不应当以无代价的方式侵占中小型国企的财产。

90年代中国20多万家国有中小型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赢利和有发展前途的,职工人数占国有企业8成以上,而强制性盲目性地在全国大搞“抓大放小”运动,既不符合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律和企业生态环境规律,也非常容易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经济损失。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抓大放小”和“国退民进”的双重夹击,中国社科院估计国有资产流失9万亿元以上,经济学家郎咸平估计损失13万亿元以上。

对于国企产业结构适当地调整与“抓大放小”是应当的,但是,采取一窝蜂、一刀切形式来强制性甚至掠夺性地乱搞一通,势必酿成大量贱卖甚至贱送国有企业的风潮、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的恶果。同时,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巨大的的冲击

2009年年初德国、美国两个超级亿万富翁自杀。一个是德国第五大富豪75岁的阿道夫-默克勒,名下资产超过90亿美元,不堪金融危机和投资失手双重打击,于5日晚在德国西部城市布劳贝伦一段铁轨附近留下一具僵尸,警方、检方证实他系被火车撞上,当场死亡,排除他杀可能;另一个是美国地产大亨52岁的亨史蒂文-古德,财产收入达95亿美元,恰好也是在5日清晨被发现在芝加哥附近的一片树林里开枪自杀,死于自己的红色捷豹座驾里。这又证明了,企业做得太大,结果尾大不掉,一遇到风浪,企业走上了不归路,最后连经理人自己也走上了不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