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 / 3)

(七)财产兑现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税收、缴费等兑现手段而获得的财产所有权;

(八)完全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拥有完全股份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九)不完全型所有权。又称混合所有权,指政府法人只是参股,不拥有完全股份的财产所有权;

(十)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垂直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直接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一)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代理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授权国有企业代理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二)现实型所有权。指现实上已经存在的、并由国家法人控股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三)未来型所有权。指现在没有确定、将来可以确定的所有权。如地球北极、南极无主权地区的土地、海洋,包括那里的矿产、渔业、动物等未来可以获得的所有权;公海海洋中海洋、矿产、渔业资源等未利用资源的的所有权;月球等星球上可开发的土地、矿产和科学研究各种资源等所有权;所有空间开发的所有权。也包括国家法人未来可能获得的债权利益、用益物权利益、担保物权利益等等。

(十四)授权型所有权。因授权即产生代理所有权和代位所有权。

以上14类国家所有权,分为原始型、动态型、变态型、固态型和过去型、现实型、将来型几种所有权,也包括有形资产型和无形资产型几种所有权。以上各种国家所有权,也只是基本型、基本内容。

三、研究项目

【注意】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和派生的所有权如何生效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需要研究,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和派生的所有权到底如何生效?

第一个问题: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如何生效?是从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生效,还是从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和动产交付时生效?

一个企业自从其正式成立时起,就有了企业的身份权和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有些企业,不仅有了普通所有权,而且还有了派生的所有权,包括派生的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在内。

所谓“普通所有权”,就是指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是不包括派生性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此类所有权涉及到每一个权利的人或单位,难以回避。

所有的企业在其成立之前就有了动产所有权,许多企业在其成立之前就有了不动产所有权。这些原始的所有权,是不用交付或者不一定经过登记才生效的。这些与物权法的动产交付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是两码事。

既然物权法规定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有商量的余地的。所谓“所有权生效”的名称,物权法未规定国有企业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兴许是一个动产权利的注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赋予注册登记权利人以法人资格,也暗含了所有权人资格,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了企业必要的物资条件,但并没有规定财产生效的要件。

结论:国有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资产所有权生效的要件,应当依据物权法有关“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变通生效,自从该企业注册登记生效之日起生效。国有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或者其他所有制企业合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参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2条规定:“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