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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放火疑云(2)(3 / 3)

看来,公安方面根本没有向明星司法鉴定中心请求过法医援助,林栗立刻意识到自己成了多余的人。正当他考虑是否有必要离开墉湖镇时,他注意到了身边站着的严晓春。他猛地记起沈老师说要他来,是因为明星司法鉴定中心接了被害者家属的申请委托。

于是,他望向严晓春。严晓春沉浸在丧弟的悲痛之中,一时没留意到身边不安地站着的林栗。

林栗呆呆地站了一会儿,直到市公安法医说了声“我们进去吧”,这才醒悟般地收起目光,悻悻地打算顺着来路回去。

“等一等,林法医。”后面传来严晓春嘶哑的声音。

林栗停下脚步。

“是我叫你来的。”严晓春走上来说道。

“你?”林栗明知故问。因为他的思想产生了混乱,既然叫他来,为什么又来了一个市公安法医。

“是的。”严晓春说道,“我要求你们司法鉴定中心派人来的。”

“为什么?”

“我弟弟出事的前3个月买了保险。”

“公安法医是保险公司请来的?”林栗恍然大悟。

严晓春点了点头,“我得知弟弟出事前买了保险,在来墉湖镇之前向保险公司打电话询问能否先给部分赔偿,因为我实在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处理弟弟的后事。没想到保险公司立即拒绝我的要求,并声称他们要到现场调查火灾真相,所以……”

“我明白你的意思。”林栗说道,“既然你委托我们司法鉴定中心来勘察现场,我就有责任帮助你。”

严晓春告诉他,她弟弟曾先后三次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赔偿总金额为91万元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和人寿保险,受益人均为她。火灾发生后,由于她的询问,立即引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担心这是一次骗保行为,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市公安局技术部门派人前往现场查探真相。

时间不容多想,林栗马上投入现场勘察。

死者的房子为水泥混凝土结构,地面除最里面的厨房和卫生间铺的是瓷砖,其余两间均铺的是实木地板。

由于起火发生在半夜时分,正值人们熟睡之际,加之起火地点与墉湖镇相隔一段距离,中间又隔了一个小丘,所以,什么时候起的火,没有人知道。第二天天亮,等到大家发现时,整栋房子几乎被烧成一片废墟。根据被烧的现状及与墉湖镇居民的谈话,市公安法医推断燃烧时间至少持续了6个小时之久。

进入房间后,尽管林栗见过不止一次这样的场面,但依然震撼不已。地板和横梁被烧塌,主楼和屋顶有部分垮掉。坍塌的床板上躺着一具被烧焦的尸体,尸体已经变形,像一个烧成焦炭的解剖学模型,骨骸外表被高温烧焦时的黑色物质所覆盖,整个骨架被天花板上掉下的东西撞散,与灰烬、碎渣混在一块,外表已完全无法辨认。

能供辨认的特征被彻底毁坏了。林栗想道。

铁床架下有一些不寻常的东西——煤球,虽然已被烧成了煤灰,但从形状上仍然可以辨认。触目惊心的场面证明了火焰的强度,也证明了当时的强风在往南吹。塌落的屋顶落在床板上,移开上面的东西,才可以看到全部松散的尸骨。

在躯体被大火包围的过程中,如果人体某个部位受伤,伤口会在火灾中早早裂开,使受伤部位的骨骼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并在骨头中留下永久性的炭黑标记。被火烧死的人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在头部。颅骨是一个封闭的容器,随着外部燃烧产生的温度不断升高,颅骨内的液体会达到沸点而汽化,压力随之增大。如果头骨受伤导致头骨产生小孔而释放里面的压力,死者的颅骨则可以保持完整,否则,头盖骨会爆裂成无数硬币大小的碎片。遗憾的是,被害者的身体被严重烧毁,成了一具焦炭骨骼,加上屋顶上垮塌下来的东西和其混在一块,要从尸体上寻找是否有严重烧开的伤处来证明火灾之前是否有他杀的可能性,这点很难办到。

寻找起火点位置的最佳物理依据是火焰燃烧后形成的V形痕迹图案,V形的顶点为起火点,因为火焰在燃烧时通常从起火点向外扩张。根据这样的原理,大家很快找到起火点是位于最东边厨房内的一个墙角,火灾从这儿开始,然后引燃另外两间房屋。

靠近起火点的墙角处堆集着燃烧后的残物,散落着金属及瓷类的厨具、铁制物品架子等,大部分都已经被从燃烧的天花板掉下的重物砸碎或压变形了,混杂在灰烬之中。市公安法医对起火点位置拍了照,然后指挥两个警察在着火点附近翻找着有用的东西。两位警察蹲下身子,费力地在那堆杂物中拨弄了大约10分钟的时间,找出一个铁皮制作的圆桶,容量大约能装5升的液体,桶壁一片漆黑。

毋庸置疑,这是一只装汽油的桶。大火从桶内的汽油开始烧起。

火场外围没有搜索到可疑的痕迹和物证。起火房间的电线比较完整,房间外的门窗没有受到损坏,说明火是从里边开始燃起的。

电线线路完整,电炉、电饭煲以及插座都处于断开状态,可以认定线路短路的可能性不高。厨房中烧火的煤炉上面盖着铁盖,说明此处不可能引起室内火灾。

有没有可能有人从外面扔进火种呢?但这种情况亦可以排除,因为靠近起火点的玻璃窗户关得很死。